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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11-11-08 09:22:59阅读次数:796打印返回

关于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


市委办发〔2007〕96号

发布时间:2008-12-09  来源:平凉市委办公室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项重点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的强有力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农民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得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防止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将农民财产集中归大堆的错误做法。

    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顺应农民的要求。要坚持加入自觉自愿、退出行动自由,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和撮合,不干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不随意下令解散或取消。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机构民主选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农民提供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合作社。

    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各地的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不同,所需要的具体组织形式也不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都应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坚持积极稳妥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发展规律,加强扶持引导,积极稳步推进;要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不强迫、不干预、不包办;要注重发展速度,更要注重质量,把重点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上。

    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产生的新事物,发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凡是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利于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都要大胆探索创新。要积极鼓励农民进行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运行机制及组织制度创新,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加以引导规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1)大力发展草畜果菜,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今后五年内,重点围绕牛饲养量达到105 万头、出栏量达到40万头;猪饲养量达到110万头、出栏量达到60万头;耕地种草220万亩;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50万亩;“平凉金果”走向世界的奋斗目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有35%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60%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并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

    (2)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延长产业链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滞后,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是制约我市农业整体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农产品最终价值中农民得到的收益不足15%。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发展精深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0%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加工增值。

    (3)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带动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以“双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规范合同契约、内部利益分配关系,实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强产销衔接,明确权利、义务,不断巩固和完善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4)引导规范,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强化内部管理,达到“四个一”的要求。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机构和住所、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包括建立公积金制度、按照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量实行二次返利等,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5)加强服务,全面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章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加工销售合作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项合作向多项合作、一体化经营发展。对于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合社(会)或行业协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能力及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6)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增加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部、省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的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以补助或贴息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及市场营销服务,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贮藏、加工。要认真研究金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措施,增强信贷支持力度。

    (7)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发展。

    市委、市政府最近调整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及面上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财政局、发改委、供销社、工商局、民政局、地税局、国土局、林业局、扶贫办、经贸委、乡企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上的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县(区)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通过建立市、县(区)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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