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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

2011-11-08 09:34:42阅读次数:1377打印返回

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认定办法

 

为了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示范社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以“弘扬典型事迹,促进合作发展”为主题,以“责任、互助、奉献、创新、推动”为考评内容,让典型事迹催人奋进,让合作精神深入人心,充分挖掘农村以土地为主的资源潜力,加速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扩大我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打好品牌战略这张牌,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示范社创建活动,提高先进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支持,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条件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每个入社的社员都应出资认购股金,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三)必须有建全的服务体系。确实做到“六统一”的服务体系:即统一供种、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包装和统一销售。

(四)必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的收入分配主要以股金投入和交易量(额)为主,合作社年终盈余提取有关基金后,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筹分配,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分配的税后利润一般应高于60%,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一般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的比例。

(五)必须有民主的管理机制。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会议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单个社员的票数按交易额和股金额度最多不超过总票数的20%。

(六)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作社内应有本社章程和财会制度,每半年有一次社员活动,年底做到财务公开,各项制度上墙公示,办公地点相对固定。平时能积极参加省、市、县开展的相关活动,填报各类资料,能反映真实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一年一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推荐和评定。

(二)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要求:

1、填报泾川县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2、提交本社年度总结材料和下年度发展思路;

3、提供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4、提交合作社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30分,组织机构健全10分,加强制度建设20分,强化财务管理15分,经营管理规范20分,其它10分。评定采取每年评定一次和“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各行业”的办法,年度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名额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0%认定,对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在评定名额内,按得分高低与行业适当兼顾的要求,进行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县级示范社资格:

1、合作社在申报和年检自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年申报的不予认定;对巳认定的合作社,取消其资格。

2、合作社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

3、合作社逾期不按要求规定提供申报、年检自查材料,拒绝参加年检的,作自动放弃认定资格,不予认定示范合作社。

附: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验收评分标准

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验收评分标准

 

一、依法注册登记(30分)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10分)。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得分。

2、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登记,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分。

3、在金融部门依法设立独立账户(5分)。没有开户不得分。 

4、合作社印章和财务专用章齐全(2分)。缺1项扣1分。

5、依法登记后,及时将法人执照、相关证照及章程、成员花名册、成员出资清单、成立大会会议记录等复印件送交县农经局登记备案(8分)。没有备案不得分。

二、组织机构健全(10分)

6、合作社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办公地点(5分)。

有合作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记3分;有醒目的合作社标牌记2分;缺项不得分。

7、内部机构健全,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正常履行职责(5分)。

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社员大会记3分;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记2分;缺项不得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20分)

8、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修改完善章程,体现可操作性(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9、章程制定和修改完善经全体设立人讨论,一致通过并签名(2分)。未签名不得分。

10、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10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岗位责任、财务管理与报表、盈余分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健全并制度上墙。缺1项扣2 分。

11、年度终了,及时向县农经局报送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6分)。缺1项扣1分。

四、强化财务管理(15分)

12、合理配置财务会计人员(3分)。财会人员需持证上岗,记账人员、出纳岗位不得相互兼任。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3、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3分)。不按规定不得分。

14、实行正确的会计核算(3分)。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达不到会计核算要求的,需委托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完整,并确保账实相符(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6、合作社配有专门档案柜,相关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五、经营管理规范(20分)

17、合作社实行“五统一”服务(10分)。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基地认证。达不到要求不得分,缺一项扣2分。

18、合作社拥有自己集中连片的种植或养殖基地(3分)。

19、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2分)。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有专(兼)职信息员1-2名,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信息。缺一项扣1分。

20、合作社使用统一注册商标(3分)。没有不得分。

21、合作社的主导产品积极申报并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2分)。没有不得分。

六、其它(5分)

22、合作社具有当地产业特点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2分)。社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1000元以上记1分;带动农户50户以上记1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3、合作社已被省、市级评先评优的(3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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